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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艺术专业学位音乐教育方向 主科导师职责(试行)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2-13 发布人:范晓荣 签发人:王燕平 阅读数:

各相关导师:

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《艺术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》《音乐教育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》《艺术硕士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》,落实音乐教育艺术硕士人才培养工作,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特制定《艺术专业学位音乐教育方向主科导师职责(试行)》,请各相关导师根据文件精神,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以及相关的导师职责规范落实各项要求。





一审:范晓荣

二审:王燕平